本文引用自childsaver - [連署] 一次傷害都不行--加重性侵兒童罰則法案

台灣真的是個莫名其妙的地方,

要考慮加害者的人權所以要廢除死刑,那有考慮過受害者和家人的感受嗎?

性侵犯都可判無罪或假釋,是跟他們說反正判很輕你再犯沒關係嗎?

亂世用重刑,重罰才能達到真正嚇阻的效果啊!!

快去連署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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